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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
日期:2015-06-17 20:10:44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309

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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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。其中,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;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,即11日至1231日。

2、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在网上提交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申请,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,通过后注明已审核,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,需要3-5个工作日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,需要3-5个工作日,复核通过后打印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并下发到高校,毕业生到所在学校进行领取。

3、凭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享受政策程序

(1)持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的毕业生可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认定申请,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,核发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。

(2)毕业生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或附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)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,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,通过审核后,享受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。

4、使用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能享受的优惠政策

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附着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)人员从事个体经营(除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广告业、房屋中介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外)的,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
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,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;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,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。

5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

(1)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,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,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,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并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。

(2)毕业生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)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,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,通过审核后,享受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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